一楼封阳台算违建吗?
先占个位置,有空补完。 1、关于是否算违建的界定,主要看两个要素,一是业主是否有合法的规划手续或经合法审批;二是是否存在妨碍相邻权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即便业主私自搭建了雨棚等建筑设施,也不属于违法搭建,不需要拆除,当然也不存在强拆的说法。
2.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建筑物不属于违章搭建呢? (一)经过批准的临时建筑。《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性建筑物建设,确需占用规划批准范围道路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因此,对于已经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临时建筑,即使超过批准期限未自行拆除的,也不能随意进行强制拆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只适用于城市、镇的规划区范围内,不适用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区。
(二)未影响相邻建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因此,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的建筑物只要没有影响到相邻建筑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就不构成违章建筑。比如在农村建房,很多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擅自建设的,但如果不严重影响其他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就不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3.那么什么情况下建筑物会构成违章建筑被强拆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因此,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下,若当事人既不自行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又不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时,政府部门有权对其所建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4.最后说一下,强拆时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如注意保留强拆时的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及时报警并追究强拆人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