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沉降多少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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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阳台”。建筑中划分出的与卧室、起居室等相连的室外部分(也有室内空间直接向外开放的,但严格来说应该叫露天的),都叫阳台。 至于这个“沉陷”到底是多深,要看具体情况了——对于房屋本身而言,自然是以不损害承重结构为基础的;而对于室外设施、景观绿化这些来说,就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了。 一般来说,对于主体建筑来说,阳台作为房屋的延伸,它的受力构件是归属于主体结构的,因此在建造过程和后续的使用过程中是不能损害承重结构的。

在《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里,对建筑的变形有如下要求: 5.2.14 建筑物的整体倾斜或偏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单层建筑物高大于30m时,其底部的最大倾斜率不宜超过1/600。 多层及高层建筑物的底部倾斜率均不宜超过1/500。 5.2.15 建筑物局部的倾斜或偏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的顶部出现水平裂缝且长度超过1米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2 当梁、柱出现水平裂缝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当构件产生裂缝宽度大于0.2mm且长度大于1米的裂缝时,应进行加固,并明确拆除重建的原则。

以上条款只是要求地基基础或者结构构件由于施工不当可能产生的变形需要加以注意,并非指已经发生了地基沉降或者结构性裂缝就得全部拆除重来了。 比如,对于基础发生的不均匀沉降,一般可以通过调整基础的梁、柱位置来重新分配荷载,使得地基承载力得到发挥而消除沉降;而对于结构构件产生的裂缝,只要合理设置缝宽,一般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对于一般情况下的非结构性缺陷,都是可通过适当的设计变更来处理的。

当然,如果是偶然因素造成的突发性沉降,例如地震或者地下连续墙施工造成地基浅层土体扰动等,那都是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事件了,就不存在什么“符合规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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