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容纳人数怎么计算?
在计算厨房容纳时,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餐饮场所内部的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隔墙并采用乙级防火门分隔;
2、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门窗应为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且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3、其面积不应大于餐饮场所的20%;
4、使用明火的厨房不应直接与就餐场所相通。
在计算厨房容纳人数时,在就餐区域未与厨房之间分隔有耐火极限达到2小时的墙的情况下,厨房部分的面积计算进就餐区域的总面积然后来按照0.38平方米/人来计算就餐区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