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和客厅的区别?
露台,从字义上理解,“台”有高起之意,“露”是露天、暴露的意思,可以理解为高出地面且任凭风吹雨打的空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露台须设在下一层上部(露台地面标高不得低于下层屋顶)。
住宅的露台设计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房屋销售面积,由使用人使用,但不属于使用人专有,而是属于建筑物的全体权利人共有。
作为附属公共设施,露台的使用和具体管理,由全体权利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原则上由享有露台相邻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当事人使用。
露台和客厅等房屋内部的配套场所不同,不能直接用于室内生活起居,一般用于种植花草和锻炼健身。
有人把露台建成阳光房用于扩大室内空间,并用于室内生活。这种私自改建的行为,已突破了物权法和规划法的限制,在没有约定和经业主共同决定的前提下,这种改建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一旦发生争议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