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内阳台和结构外阳台的区别?
1.“结构外挑式阳台”(通常被俗称为“非结构外檐窗台”),顾名思义,就是该阳台没有采用悬挑结构形成,而仅仅是按照常规的建筑外立面构造进行设计施工、并对外敞开式的建筑单元布局; 2.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很多开发企业为了追求较高的得房率以及更好的景观效果,将部分户型的外墙封闭起来作为使用空间以获取额外的建筑面积,但并不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这类阳台的栏杆或窗栏高度通常都在90cm以上,所以从外观上看与常规的露台无异且无法通过结构剖面图判别; 3.由于开发商在设计图纸上对这类阳台并没有明确的设计说明及标注,所以导致很多购房者在购买此类建筑时存在误解; 4.如果购房合同中对这部分阳台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一般认定为公共部位的延伸,由专有部分业主共同享用或使用。
5.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可知,开发商所开发的物业小区的所有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的外阳台均为小区业主共有的一部分。至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将开放外阳台封闭起来并向业主另行收取费用的行为,既违反相关合同约定,也涉嫌违反相关的法规规定;
6.关于封闭式阳台是否属于专有部分的争议较大,有学者认为应属专有部分,但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笔者认为,既然在现行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封闭式阳台为专有部分,那么其就应属于共有部分而不是专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