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阳台如何维权?

宇文敏曦宇文敏曦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你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我逐条说吧。 第一,关于是否违约的认定。 首先要明确一点,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所以一般来说,阳台是算作业主的专有部分的(除阳台外,还有外墙、飘窗等等)。开发商擅自将业主的专有部分改建为公共区域,构成违约。 但是,这里的“擅自”要仔细区分,通常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经规划许可;另一种是不符合规划方案。 举个例子,某项目A楼13层以下未建阳台,后开发商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在13层以上加建了阳台,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属于“擅自”。因为未经过审批嘛!但是如果是A楼的图纸设计本来就是这样,开发商只是按照图纸施工而已呢?虽然不符合原审批的规划方案,但是不违法呀,所以谈不上“擅自”啦~

第二,关于恢复原状的认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前文提到的案例中,法院之所以没有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恢复阳台的诉求是因为原告主张的“恢复原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损害发生前的原有的状态。本案中,涉案房屋已经交付使用长达五年之久,原告也已经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此时再要求恢复原状显然不可能实现。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是有合理的依据的。 如果原告坚持要恢复原状,那么只有通过诉讼确认开发商的改建行为违法,然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恢复阳台的结构及功能。

第三,关于损失的确定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开发商存在违法改建的行为的话,那么其改建后的区域是属于违章建筑,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所以严格意义上讲,改建后的阳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阳台”,原告不能以此作为自己使用的区域。 关于损失的确定问题,这个比较复杂一点。一般说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直接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方式是直接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来确定的。比如装修费啊什么的都可以列入考虑范围。当然,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而且还要合理合法才行哦~~最好请个律师帮忙计算一下。 二是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就简单多了,直接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上写的办就行。 第三种就是在无法举证证明具体损失以及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同类地段同类面积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损失。不过这种方法有个很大的弊端就是无法准确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损失额,可能有些冤屈的人就得不到补偿了…… 第四种情况就比较极端了,一般不太可能发生——就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赔偿的前提一般是造成了重大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一般情况下很少出现阳台纠纷能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另外补充一句:无论是哪一方法定损失还是可得利益损失都不是绝对确定的,法院最终都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酌定量。所以在起诉之前自己先算清楚还是比较重要的。。。

隗诗云隗诗云优质答主

1. 一般情况,开发商在设计房屋时,会设计一个生活阳台或景观阳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送”的)并计入公摊面积之内,而厨房、卫生间一般不会单独设计成开放性的空间供你使用;因此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该部分面积的购房款(含装修款)和利息损失——即按实际使用面积/实际销售面积×销售价款-已付房价款的差额。同时可以请求赔偿因不能利用该部分面积导致的损失费如租金等。

2. 如果阳台不是按照赠送的方式提供给你的,但开发商在出售的时候没有告诉你,那么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同样存在欺诈行为。这时你可以以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以及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为理由主张撤销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损失的赔偿。

3. 对于开放式厨房和洗衣间的设计,国家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和要求,但如果你们双方有特别约定的话就按特别约定处理了,所以你也可以根据《合同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