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日照算阳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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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住改非”,我国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只要业主愿意、通过合法手续改就可以改。但是,由于“住改非”涉及相邻权关系,所以不能改变房屋建筑的基础、承重墙、结构梁、屋面板等,同时,也不能破坏水、电、暖、气等管道的用途;

2. 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住宅建筑的布局形式分为:条式住宅、点式住宅及复式住宅等。其中,条式住宅是指以竖向分隔为基本特点设计的住宅,常建成多层或小高层;点式住宅是以横向分隔为特点设计的住宅,通常只有两层,呈“一”字排列的单元住宅多为点式住宅。你可以根据自家户型判断属于哪种类型的住宅。

3. 对于题主所提的问题,应该理解为:如果住宅设计中设计了与卧室同等面积(使用功能)的阳台,且该阳台没有围合形成封闭或半封闭空间,那么,在计算商品房建筑面积时,该部分是否应计入呢? 我的观点是,该部分应当计入。

原因如下:

①虽然,根据现行设计规范,卧室不可以有外窗或外墙,而该阳台若计入了建筑面积,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但,这些规定仅仅是设计禁止性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违反这些规范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在设计时不遵守这些规范所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负违约责任;

②建筑物之建筑面积,是以墙体为中心线,左右各计算一半,然后再乘以高宽比,得出的体积为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即使该阳台没有围合成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空间,但毕竟是有结构的,也算是墙体,应计取建筑面积。 ③《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对于没有围合形成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计算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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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对小区公共道路的使用权”和“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互相代替。 你的房子与别人共用的门厅、楼道等空间是你的产权范围(不包括他人专有部分的面积),你有使用权,但并不拥有使用或处置该空间的绝对权利——在《物权法》中叫做相邻关系,即你在这些区域的行为不得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而你所在的房屋阳台的采光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这既不是你的专有使用权也不是他人的专属使用权,而是小区范围内所有人的共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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