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是消防通道吗?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负责;在设计文件中选定施工单位时,应当征得工程设计许可单位的同意。施工图审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施工图审图机构应当对建筑、结构及重要的设备设计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所以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图纸中都会明确表述出阳台的尺寸、位置以及是否封闭或者半封闭等性质,楼主的描述里已经明确了阳台为开敞阳台(没有封窗),那么其与室外自然地面相连接的部位即为敞开式楼梯的一部分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3、由于该条文中所提及的是“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故在各地的规定上有所差异: 上海地区按上海市建委出台的强制性标准规定执行,其中规定:“外窗台低于0.8m时应设置防护措施",由此可知上海市政府目前仍保留对开敞露台(即开放型阳台)的下边沿处设置防护栏杆的要求。广东则于去年颁布了新的地方标准,其中明确规定非封闭阳台的外墙高度超过1.2M需做防坠落措施-----其实这也是参考了国家住建部出台的标准。 所以综上所述的话,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擅自更改当初的设计方案的。不过,从另外一个方面讲,既然这个方案是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审核而通过的,那么它就是一个符合国家规定且具有合法性的设计方案了......至于为什么开发商要这么做,我想楼主应该比我更清楚吧~?!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去跟开发商谈一下,把情况说清楚就可以了嘛~~如果他们肯妥协那是最好不过了,如果实在不肯,那楼主就请他们拿出可以推翻最初施工方案的有效证明材料来,如果拿不出来,那就是他们理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