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阳台按什么计算?
最近刚好接手一个新项目,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条件中有关于面积的计算公式有误导致后期结算时产生争议,所以针对这个问题写一份长一点的解答。 先说观点再陈述理由: 封闭阳台按照外墙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释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范所称建筑物的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外墙围护结构和屋面所包围的屋盖水平投影面积。”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必须准确区分不同种类的房产,并分别按其相应的计算规范进行计量。”根据上述条文规定,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以房屋的建筑结构作为分类依据,分为墙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两种。以是否承重作为划分标准是合理的。
2、《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指引》中有关“阳台”的规定,对类似本案争议的阳台如何计面积的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即“对于全封闭阳台,无论是否经装饰间隔,均应按其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而对于非封闭阳台则只按其外围水平面积的1/3计算。”该条规定的立法背景在于避免将没有实际作用的阳台面积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从而加重了开发商的负担。从立法逻辑上来说,既然《规范》已经将房屋的建筑结构作为计取建筑面积的划分依据,那么在具体至某类建筑结构的时候,必然要对此类建筑结构的房屋建筑面积予以限定,否则将造成计取建筑面积的混乱。《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对《规范》有关内容的细化和补充。
综上,由于封闭阳台属于全封闭房屋的外围结构,且其不能分隔出独立使用的房间,应按照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