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顶棚属屋面吗?
这个问题的源头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3.0.24条 : 注:1.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体积的计算。
2. 关于有围护结构的室外扶梯,现按本节规定计算其体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若改作他用时,应改为无围护结构,并按相应规范计算其面积。 由此可知,阳台的顶棚应该按“室内墙面”来计算,不应算入屋面。 但《规范》又提到,以下不计面积:
6.1.6 突出墙面的构件如空调器托架、水斗等,不应计算面积。
7.1.5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车库、货棚、仓库等,非封闭楼梯间、阳台、雨篷、单层门窗的玻璃幕墙、轻质墙体和屋顶不加盖等部分,以及任何层高在2.2m以内的部位,均不应计算面积。
据此,各地有一些不同的做法,有的是以是否具有结构承重作用作为标准,有的则以是否具有保温、隔热功能作为标准,还有的以是否具有防水功能作为标准……来区分计入建筑面积与否。 如果从定义上来考察“屋面”这词,其实是非常容易引起歧义的。因为,如果严格限定指称对象,那毫无疑问外装饰装修(含阳台顶棚)不是屋面。但如果放宽范围,将“屋”理解为“有顶盖”,那么几乎所有能“遮风避雨(保温隔热)”的地方都是“屋面”了——无论是否是结构组成部分!于是,原本不属于“房屋建筑”的临时用房(如临时仓库、临时办公室)的“屋面”也包含在建筑面积之内了。
我个人认为,由于上述问题属于术语误解造成的,所以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统一用词,明确“屋面”的定义即指“房屋的顶部”,不再保留其原意——“有顶盖”。这样就能避免所有“房屋内外”一切需要“遮盖防雨”的部位都被算作“屋面”,导致计算失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