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漏水是谁管?
1、首先确定是楼上还是楼下的责任,如果楼下发现有漏水现象,可以找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让它们给予帮助; 2、如果确实属于楼上住户的原因导致的漏水,则应当由楼上住户承担相关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所以,当出现相邻关系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因为装修或其他行为造成相邻不利的,责任人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决前双方都主张权利而无法确定责任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客观情况确定义务人。即从便利诉讼考虑,如果楼下邻居主张因楼上漏水导致损失的,一般推定该楼上的业主为侵权责任人。但是,如果经相关机构鉴定,确认系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则应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在楼上住户未明确过错的情况下,业主可以直接要求物业提供楼上业主的联系方式进行交涉,如造成损失的,也可以要求物业报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因房屋质量导致的漏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开发商立即或限期修复;如协商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鉴定,以确定具体的维修方案;鉴定结果出来后,若确属房屋质量问题,而楼上住户也不否认的话,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楼上住户负责修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权利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但涉及他人合法权益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