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算公摊么?
先引用规范说法,再解释原因: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要求,“阳台”定义为“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并对其面积进行了规定。 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中对建筑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即,建筑面积除以占地面积得到的是建筑容积率,而建筑面积又包括了计入容积率和不计入容积率两部分,由此可知,为什么计算公摊时应该把阳台扣除。
另外,在《房产测量规范》里,对房屋的层高也做了规定: 这是因为房屋一层的层高(含楼板厚度)如果过低,会大大降低其使用效率,过低的层高甚至会影响房屋的保值和流通;二层及二层的以下楼层的层高原则上是不作要求的,因为即使低于这一标准,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所以,在计算公摊时不考虑阳台面积是符合上述规范的。
但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很多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时候都故意把阳台做得很小,甚至做成“半赠送”或者“全赠送”给消费者的形式来增加房屋的实用面积,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调了。
比如,同样一套房,由于结构或布局的不同,可能有一个正常面积的阳台和一个很小的阳台,甚至是没有阳台。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阳台的那套房子必然会因少了这部分面积而少交一些房款。
所以我认为,在计算公摊的时候应该将阳台的面积计算在内,只不过,因为部分楼盘的阳台可能是“半赠送”或是“全赠送”的形式,需要按一定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至于怎样合理地确定这种补偿标准就需要专业的房产测量人员来做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