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伸出多少是合法的?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不得破坏文物建筑。 《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三条和《城市规划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都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都要办理报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准施工。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 “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认定为业主所有;违章建筑和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未拆除的建筑除外。”可见,违建指的是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超出建设许可范围的工地以及建筑物。
1.如果是在小区里的住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每个房子都有自己的“地盘”(宗地),而阳台就属于房子“地盘”的自然延伸。所以,在自家阳台上种植花草,属于住宅业主的私人生活空间,别人不能干涉(《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当然,这并不适用于公共阳台,比如楼梯口的阳台,如果属于公共面积的,就不能由你说了算。 (2015)东中法民一终字第19号案中,法院就驳回了某花园小区业主要求对方拆除花园及围墙的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认为,根据《解释》第二条关于“合法建造的建筑可以构成专有部分”之规定,以及本案查明的房屋来源,案涉建筑物经报建、审批后予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案涉建筑物为业主即原告的专有部分。二审法院则进一步指出,即便该别墅的阳台存在改建的情况,亦属于合法改建,并不能就此改变其作为专有部分的性质。因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如果是商铺等经营性用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要经过登记,商业用房等经营性用房的实际使用人经依法登记领取相关权属证书的,有权对其实施加建的,但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有关的建筑间距、日照、通风、消防、环保、市政设施的要求。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