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奇偶阳台?
一、关于“奇偶” 1.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是,在建筑中一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阳台”或“露台”(严格来说)。 2.所谓台是突出建筑物一部分的地面而形成的可供人行走、休息的空间。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有可上人、有顶覆盖的特点;第二,它是在建筑物主体部分向外悬挑出的空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阳台一般是建在小区住宅的一二层上,而且是一边与主体连在一起,一边则伸出建筑物体之外的有顶棚的可上人空间。 而露台一般指建筑物屋顶或底部的公共敞廊或者室外平台,这种露天的开放式的空间虽然也有可上人、有顶盖的特征,但没有向建筑物外悬挑的要求,且一般不在建筑的主体范围之内。所以我们在建筑图纸中看到“露台”“天面花园”这样的称呼时,通常指的是建筑顶部开放的公共空间而不是所谓的真正的带有围护结构的户外空间——即露台不属于建筑范畴内的平面功能术语,属于建筑构造及环境设施中的立面装修部位。因此,露台实际上是一种建筑构造和建筑设计形式,并不是规范所调平的平面的概念,更不是建筑功能的一部分了!
二、其次,我们看看《建筑结构荷载规定》对“雨篷”“阳台”“外飘窗”等建筑部位的定义:
3.对于楼主所说的凸阳台、凹阳台、挑阳台的定义请查阅以下资料了解: 三、总结 关于您的问题,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如果您的房屋设计图中标明为露台,那它就是一种建筑装饰构造,跟普通的“阳台”性质一样,可以封闭起来做休闲区用。
2.如果是飘窗,那么它是建筑物窗户下突出于外围墙的部分,一般为固定式窗台,带窗扇,由于它的设计使得人们可以在室内完成打开或关闭动作,同时也可作为休息区域使用,但是不能拆除(除了可拆部分)。因为这样会影响到整栋楼的外立面外观,以及整体美观性、结构安全性。
3.如果您要改造这些空间,应经过规划部门的同意,否则是属于违章搭建的,城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拆除处理! 四、至于阳台如何计算面积,这要看您所在的小区是如何进行公摊的,一般情况下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2来计算建筑面积。如:一个凸出建筑外立面的半圆型观景台,假设其直径4m,高度2.5m,这个景观台到底如何算建筑面积呢?
其实,我一开始也觉得很纠结,后来查了一些资料之后才恍然大悟的……嘿嘿~~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