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有天棚吗?
这个问题涉及建筑标准规定的有关条款,所以需要从建筑的基本概念说起: 房屋建筑是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民用建筑还包括市政、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中的一部分,例如隧道等),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建筑物指供人们在其内部或外部进行各种活动和使用的工程设施;而构筑物则指不具有、不追求使用功能,通常具有工程技术特征,包括厂房、仓库、油井、管道管线、烟囱以及桥梁、塔等。 在《建筑设计术语》(GB/T50504-2009)中对建筑的定义如下: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的具备一定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实体空间,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和库房等。因此对居住建筑的定义则是以居住为主要目的的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目前常用的住宅设计规范有建设部颁布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以下简称"67规")及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手册》(DB11/T68-2003)(以下简称"68手册"),其中对居住空间的定义为“由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过厅、楼梯、阳台等组成的居室”。居住建筑中的起居室和餐厅属于居住空间,但阳台不属于居住空间,其功能和构造特点也与一般的居住空间不同。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来讨论一下一般居住空间的构造做法——也就是67规第3.2节的相关内容: 根据条文说明第3.2.1条和表3.2.1可知,房间的最小面积指标与高度密切相关。考虑到房间的高度取决于开间、进深和平面布置等因素,因此最小面积指标也相应地分为开间控制型房间、开间进深比控制型和平面布置型房间三种情况,具体构造措施详见3.2.3的规定。
对于居住空间的天花吊顶而言,因为层高一般都超过2.8m,故只要满足3.2.3a款的要求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吊顶,则应按本节的有关规定设置吊灯或吸顶灯具。本条的用语比较谨慎,仅提到“宜”——即一般情况下应进行吊顶,而不提“必须”。至于其他类型的房间(如书房等)是否应吊顶,应根据平面布置和建筑专业提出的具体要求确定。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一、国家建筑标准对居住空间天棚吊顶并无强制性要求; 二、按照国家标准,所有居住空间均应设吊灯或吸顶灯具; 三、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很多项目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因此各地的地方标准均对吊灯或吸顶灯具的位置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 最后补充一点:在住宅设计时,除了执行上述国家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规划、环保等相关法规、条例,并根据当地的民族习惯、消费水平和市场定位来确定具体的建筑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