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设备阳台怎么分?
我们这栋是2013年的小区,一梯三户,中间套是89.6平方米的两房两厅两卫,两边套是87.5平方米的两房两厅一卫。 中间客厅外面有一个共用的封闭阳台(有窗户和门),这个该怎么算面积呢?
我的想法是这个阳台应该扣除,因为它是公共的,不应该是房屋面积(虽然原来可能是一个完整的房间,但是开发商把房间分割成客厅和阳台,且阳台做了封闭就改变了使用功能,就应该扣掉,这是不是属于建筑空间的合理利用呢?不然一个卧室带个封闭阳台,那是不是要把整个阳台都计入总面积呢,这样计算是不是太夸张了)。或者按照一半的面积计算。 但是设计单位和开发商的意思是这半个阳台算全面积。理由是:
1、这半个阳台虽然是共享的,但是两侧业主都用玻璃门与外界隔开了,因此属于房屋的合法延伸;
2、如果按我的方法计算,两边套的房间就会比中间套的房间面积大,而事实上房间面积是一样的(本来中间套有两个卧室带阳台,现在把其中一个卧室去掉做客厅后,另外两个卧室就变成两边套的了)。 请问究竟哪个对呢?
补充:这房子是买来的,已经装修好了,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所以有这个问题很困扰啊!(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办理的交房手续,所以没有具体房号,只能大概描述:中间套是东南向,两边套是西南向,且相邻户型之间只有厨房和卫生间有墙体分隔,其他都是互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