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侧面墙能拆吗?
不能。 首先,根据《住宅设计规范》,4.2.10条规定: “住宅的阳台应在合理位置设置遮阳设施”(如图1); 图1 《住宅设计规范》条款 同时,该条还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严禁向外开窗”(如图2); 图2 《住宅设计规范》条款 为什么阳台不允许侧开窗呢?因为高层阳台外挑不仅会影响室内采光、影响通风,而且由于高楼侧向开窗会大大增加窗台跌落的风险。
其次,我们看看国家法律对建筑物外立面装饰和改造有没有什么限定?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了,改变房屋外立面,需在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参见《建筑法》第43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图纸的设计,增加墙体及其他承重载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再来看看作为物业管理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外墙改造有何约定? 一般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与购房者就外立面部分进行一个约定,常见的内容就是规定业主不得改变外立面,如需改造需征得开发商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见合同附件) 有些物业公司甚至会在小区管理规约中,专门就小区外立面统一装修管理作出要求,例如禁止任何外观装饰和修改,包括外墙瓷砖、涂料颜色、玻璃幕墙形状等。
最后,我们从法理上来探讨一下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改造的权利归属问题。 一般而言,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包括外墙)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包括内部墙面)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个人所有。一般情况下,业主对专有部分的装修是不会影响到公共部位的,也不涉及物权变动的问题。但是,如果业主对外墙进行了特殊装修,则可能涉及物权变动的情形。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发生效力。而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权利的无瑕无疵。虽然业主对自己购买房屋的内部特定空间享有绝对使用权,但是如果对该空间的装饰或者加装设备,尤其是经突出设计的外装,就可能会引起相邻权和物权公示效果的变动。此时,就该物权的取得,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加建花园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否则,该动议即使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因其缺乏公示效果而难获完整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