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必须设置烟感吗?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公共建筑(除住宅)中布置在高层建筑中的厕所、浴室等应该设置排除烟雾的排风机;同时,《高规》也提到,卫生间的通风应设独立通风道。这些规范条款的意思是说,高层建筑的厕所和浴室等宜设防排烟设施(包括独立风道或风管),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施工水平和工程设计质量,以及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这条规定并不是强制要求。所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做防排烟系统是更好的选择;反之,不做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需要在设计上下功夫,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来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
对于新建工程来说,如果建筑专业在与暖通专业配合时没有对通风系统做出设计(即缺少图纸或仅有意向图),则按照《高规》10.2.3条:“室内无封闭吊顶的房间顶部不应采用开窗方式疏散,必须开孔时其孔洞面积不得超过房间顶面面积的1/25”的规定,厕所的窗户不能大于1/25的面积比;若已设计了通风系统,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7.6条第1款前段“设置排风系统的房间,其窗扇的宽度不应小于扇的高度的50%,每扇玻璃不得小于1平方米”……的要求来控制窗户的大小。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现行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3.0.4条规定,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修理厂等,当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度不宜超过50米。位于地下一层的汽车库,由于其环境比较类似地下室,故此也应该按本规范执行。对于建筑底部设置有车库等的建筑,应注意其防烟分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