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外墙坏由谁承担?
别墅作为我国现在房屋建筑中的一种形式,其结构功能与设计风格都是独具特色的。与高层建筑不同,别墅通常建在远离城市的郊外,在设计上突出环境与景观的重要性,外部环境时常会成为别墅设计中的重要构成因素。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别墅的外墙也经常会被雨水、阳光等自然因素以及人为碰撞、孩子玩耍等不小心因素所损坏。那么,当别墅外墙出现损坏后,究竟是物业负责维修还是业主自己承担责任呢?
根据《物权法》第七条的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当发生建筑物外墙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由于建筑物的所有权一般属于业主所有,则侵权责任人应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查实,导致外墙脱落的过错在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则物业公司还应向受害人民赔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当然,在出现外墙脱落情形时,楼内的所有业主都可能成为受害人。在上述责任承担完毕后,业主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全部归业主共有”的规定提起诉讼,要求对公共区域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修缮维护或改造,以恢复建筑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性。